字词 | 检察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检察院依法监督法律实施的国家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决定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 检察院 检察院代表澳门地区提起刑事诉讼、维护法制及法律保障的权益、享有自治权的独立司法机构。其前身是葡萄牙共和国驻澳门检察官公署。该公署由助理总检察长1名、检察长1名以及6名检察官组成。澳门检察院的编制为:一名助理总检察长、3名检察长、8名检察官。检察院由助理总检察长领导,检察长协助。检察院派驻高等法院和审计法院的代表为助理总检察长,并由检察长辅助;派驻第一审法院的代表为检察长和检察官。助理总检察长及派驻审计法院的检察院司法官由总督应澳门司法高等委员会建议任命;其他检察院司法官由总督应澳门司法委员会建议任命。检察院实行垂直领导制,其司法官员有等级从属关系,下级须服从上级。因此,澳门检察院应遵从葡萄牙总检察长公署的领导,助理总检察长须服从总检察长的领导。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代表澳门地区、公钞局、市政厅以及无行为能力、不确定和失踪的人士。检察院在代表澳门地区或公钞局进行民事诉讼时,总督有权对检察院发出指示。对无行为能力等人士,检察院负有维护其权益的职责。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作为澳门地区的公诉人,有刑事起诉权,并领导对刑事案件的侦查。侦查可委托司法警察司协助,但检察院有权对刑事警察部门的工作是否合法进行监察。在刑事程序中,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完全独立,只按法律办事,不受任何机构或人士的影响。参加各级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职责范围内维护法院的独立性,并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由检察官出任在法院内运作的司法援助委员会主席,负责向有需要的人士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助理总检察长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有责任向总督提供法律和专业意见,协助签订与澳门地区有关的合同,监督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及澳门居民遵守法律的情况。监督法院判决的执行,确保其符合法定程序。 ☚ 葡萄牙共和国审计法院 司法委员会 ☛ 检察院jian cha yuanprocuratorate 检察院procurator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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