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不受理仲裁申请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不受理仲裁申请

仲裁机关收到申请仲裁书后,经审查,不符合受理规定,则不予立案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20条规定,仲裁机关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在7日内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根据《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条规定,不予受理的仲裁申请有: (1) 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 超过诉讼时效的一般不予受理,但侵权人愿意承担债务的不在此限;(3)不属于本仲裁机关管辖的案件。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10: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