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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不受欢迎的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不受欢迎的人

不受欢迎的人

原意为不可接受的人。驻在国拒绝接受或要求派出国召回的外交代表。驻在国不仅可以通报对方的外交使节为不受欢迎的人,也可宣布使团的外交职员或其他职员为不受欢迎的人,且无需说明理由。遇此情形,派遣国有义务斟酌情况召回该员或结束其在使馆中的职务。如果派遣国拒绝履行此项义务或长期不履行这种义务时,驻在国可拒绝承认此人为使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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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欢迎的人persona non grata

接受国宣告某使馆馆长或使馆外交职员,包括在该外交人员入境之前,为不受欢迎的人。不受欢迎的人的宣告可以在任何时候作出。接受国对这种宣告无须解释理由。在接受国宣告某使馆馆长或使馆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的人之后,派遣国应酌情将有关人员召回或终止其在使馆中的职务,否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其为使馆人员(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9条)。不受欢迎的人的宣告是接受国防止外国使馆人员违反当地法律、滥用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重要手段,通常是针对特定使馆人员作出与其使馆职务小相符合的不正当行为的情况的。但在实践中、往往纯粹基于外交报复而宣告不受欢迎的人。这可以说是对接受国权利的滥用。

不受欢迎的人

接受国拒绝接受的某类外交人员。如接受国政府认为某外交官员犯罪或干涉接受国内政或从事敌对行为、间谍行为,破坏驻在国法律,可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且无须说明理由,派遣国有义务斟酌情况召回该员或结束其在使馆中的职务。按照国际惯例,一国在向另一国派遣人员之前,须征询对方对拟议中人选的意见,对方表示可接受后才能正式任命。每一国都有权拒绝接纳任何它认为不愿接受的人,这种人一般也称“不受欢迎的人”。

不受欢迎的人

也可译为“不能接受的人”。驻在国政府认为外交代表有不当行为,而要求其本国政府召回;或对派遣国拟派来担任外交使节的人表示不同意接受时,在外交上称该人为“不受欢迎的人”。

不受欢迎的人

不受欢迎的人

拉丁文为persona nongrata,原意为不可接受的人,汉译一般译为“不受欢迎的人”。被拒绝予以同意或由驻在国要求派遣国召回的外交人员,被称为“不受欢迎的人”。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 接受国得随时不加说明,可通知派遣国宣告该国使馆馆长或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的人”。遇此情况,派遣国应斟酌情况召回该员,或终止其在使馆中之职务。否则接受国得拒绝承认该人为使馆人员。接正常情况说来,使馆馆长或其使馆其他外交人员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是由于该人对驻在国抱有敌视态度,干涉驻在国内政,不尊重驻在国法律习惯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为不检等。但也有因两国关系恶化,双方驱逐外交官,相互宣布对方外交官为“不受欢迎的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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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欢迎的人

undesirable (/unwelcome)person;persona non grata


不受欢迎的人

persona non-grata

不受欢迎的人

persona non grata [拉](person who is not welcome)接受国可以随时通知派遣国,某领事官为~。The receiving State may at any time notify the sending State that a consular officer is persona non grata./他被宣布为~而被迫离开该国。He was declared persona non grata and forced to leave the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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