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维尔❶加拿大温哥华的旧称。参见“温哥华”。 ❷塞拉利昂弗里敦的旧称。参见“弗里敦”。 格兰维尔?—1190Ranulf de Glanvill英国法官,英国普通法创始人之一。曾任郡守、驻外使节和首席法官等职,因于1187年发表了关于12世纪中叶封建法律发展情况的论文而成名。倡议并积极执行英王亨利二世(1154—1189)的司法改革,对加速完成英国法制的统一,推动用通行于全国的普通法取代各地方法的进程起了重要作用。主要著作有《英国法律和习惯论》。 格兰维尔Granville今弗里敦。在今塞拉利昂西部,濒大西洋。1787年英国将流落伦敦街头的黑人移居至此,以其殖民者格兰维尔姓氏命名。1792年改今名。意为自由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