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设施选址hesheshi xuanzhisitting for nuclear facilities
为核设施选择适宜的地址。从核安全观点考虑,选择核设施厂址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性事故释放所引起的过量辐射影响,并考虑核设施正常情况下放射性释放对公众与环境的影响。在选择核设施厂址时,除充分考虑安全外,还必须考虑经济、工业布局和交通运输等许多综合因素。厂址选择不好造成的后果,往往需要用很大的代价来补偿,有时甚至是难以补救的。
在评价一个厂址是否适于建造核设施时,必须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❶在某个特定厂址所在地区可能发生的外部自然事件和外部人为事件对核设施的影响。首先必须根据影响核设施安全的各种现象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所推荐的核设施厂址的安全性进行调查、评价和审查;并且必须对核设施所在地区内影响核设施安全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在其预定寿期内可预见的演变作出评价;
❷影响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厂址特征和厂址周围环境的特征。必须评价核设施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厂址所在地区居民造成的照射剂量及对环境(特别是周围生物)所产生的影响。有时还应考虑放射性排出流与非放射性排出流之间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例如热或化学物质与放射性物质在液态排出流中的相互作用;
❸与采取应急措施的可能性有关的人口密度及其分布特征。核设施厂址选择工作是核设施建造可行性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按照管理规定,核设施建造可行性论证时必须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交选址阶段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
核设施厂址选择过程,通常包括对一个大的地区进行厂址查勘,选出若干个候选厂址,继而详细评价这些候选厂址,从中选出1个推荐厂址和1个以上的后备厂址。在评价所推荐厂址时,有下列情况者,不适宜作为厂址或需要重新评价其适宜性。
❶如果经过详尽的评价后,证明提出的措施不能针对设计基准外部事件提供充分的保护,则认为该厂址不适宜作为所推荐类型的核设施的厂址。
❷如果欲将总的生产或处理容量提高到超过原先认可的水平,则必须重新评价该厂址的适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