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柯尔克孜族传统伦理思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柯尔克孜族传统伦理思想柯尔克孜族历史上各种伦理思想及其道德观念的总称。柯尔克孜族,自称“柯尔克孜”,含义为“四十个部落”、“四十个姑娘”或“草原人”等。汉时称“鬲昆”、“坚昆”;魏晋时称“纥骨”、“契骨”;隋唐时称“黠戛斯”;宋时称“辖戛斯”;元明时称“乞儿吉思”、“吉利吉思”;清时称“布鲁特”。其先民原居叶尼塞河上游,隶属于匈奴。后一部分迁徙至天山地区,先后受鲜卑、柔然、突厥、回纥等所管辖。至7世纪中叶,正式纳入唐朝版图。现有141,549人(1990年),主要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什、阿克苏、莎车、英吉沙、塔什库尔干、皮山和北疆的特克斯、昭苏、额敏、博乐、精河、巩留及黑龙江省富裕县等地亦有分布。解放前,已基本上进入封建牧主经济发展阶段,但仍存有部落制度残余。其传统伦理思想是中国伦理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它在该民族的传统文化及社会生活习俗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发挥着重要作用。被誉为中国少数民族三大史诗之一的《玛纳斯》,是该族历史上一部富有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的英雄史诗。它由人民集体创作并不断丰富、完善。目前已发掘出8部,约20余万行。史诗通过玛纳斯一家数代的英雄业绩,以被压迫民族人民反对民族压迫、侵略斗争为主题,肯定和赞颂了人民不畏强暴、不甘屈服,敢于维护正义、坚持斗争的精神,歌颂了他们坚持团结,反对分裂,试图用集体力量去争取自由和幸福生活的可贵品德,反映了人民希望社会安宁,生产发展,人人自由,家家和睦幸福的社会环境和理想境界。在社会生活习俗中,柯尔克孜族人十分好客和重视礼节。见面时,不论相识与否,皆要用手抚胸、躬腰,以示彼此问候。宾客来访,主人要迎上前去扶其下马,撩开门帘让其进屋,然后拿出家中最好的饭食(如肉、抓饭、奶油甜米饭、肉片面条等)予以款待,尤以羊头肉款待表示最尊敬。请客人吃羊肉时,须先请吃羊尾油,再请吃胛骨肉及羊头肉。客人也须先分出一些给主人家的妇女和小孩,以示回敬。天晚时还要留客住宿。若招待不周,就会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客人告别时,主人要备好鞍马,并扶其上马。迁居时,邻居间须互相招待,以示告别和迎送。在禁忌规范上,要求人们:饭前饭后要洗手,但手上的水不能洒,必须用布擦干净;主人让吃食品时客人要吃,但不能吃尽,要剩下一点退还主人;对尊贵的客人要宰羊,并须先请吃羊头;厨房和新房的布帘不能揭开看;客人出门时要背朝门退出;每月单日不搬家,不出门;主麻日(即星期五)不能走远路等等。人们只能遵守不得违背。尤其最忌讳欺骗、撒谎和赌咒,若发现此类行为,必将受到谴责,情节严重者还会引起公愤,甚至被逐去它乡。在婚恋道德上,青年男女在婚前均无自由恋爱的权利,婚配全由父母或氏族头目决定,盛行封建买卖婚,若实在置办不起聘礼的可以换亲予以抵销。禁止在同一氏族7代以内的血亲关系中通婚,但姑舅、姨表间可以通婚,亦可与外民族通婚。婚礼多在女家举行。婚礼前,新娘的亲友要将新娘和新郎双双绑起,栓在门口。由新郎的父兄向诸亲友赠送礼物,请求“释放”。婚礼一般按伊斯兰教教规举行。为庆祝新婚,双方父母要主办叼羊、赛马、摔交、角力等文娱活动,对优胜者,主人须赠送礼品。仪式完后,新娘才能带上嫁妆和半只羊肉,随同新郎回家。家庭实行父权制,财产由儿子继承,妻女一般无继承权。父权高于一切,对妻子儿女拥有绝对支配权。夫亡后,有“兄终弟及”的遗俗,若无弟者须嫁给近亲,无近亲者才能外嫁。改嫁时,女方要付给原配男方以聘礼。离婚后的妇女,按宗教规定要有一定的“待候期”,察看是否有孕。在道德修养上,强调“夸耀自己的勇士没有威望,甘居软弱的懦夫会被打死”/“夸耀自己有千斤臂力的人,结果连一片树叶也扔不到屋顶”/“爱夸口的姑娘,在赛马会上摔下了马”。认为“荣誉面前要学沙漠里的河流,困难面前要学山间里的洪流”/“聪明人听过夸奖更加虚心,愚蠢人听到夸奖迷失方向”。主张“真金在火里才能鉴定,好人在劳动中才被知晓”。告诫人们“靠近坏人染恶习,靠近铁锅弄身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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