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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查良鉴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查良鉴1905—

浙江海宁人
曾任上海地方法院院长。1949年去台湾,任台湾大学法学院专任教授,台湾“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最高法院”院长,“司法行政部”部长,国民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等职。著有《犯罪学》、《刑罚学》、《强制执行实务》、《证据法则要义》等。
号:方季

查良鉴

民国人物小传:查良鉴 刘绍唐主编 *传记文学1994年65卷4期

查良鉴?~?

中国当代法学家。浙江海明人。曾任中央大学、上海法政学院、台湾大学、东吴大学教授。历任最高法院院长、司法行政部部长、东海大学董事长、总统府国策顾问、中国文化学院教授兼法律研究所所长。著有《民法法学史观与现代法学》等书,还撰写了《司法功能与人权保障》、《民生法学导论》等论文。

查良鉴

查良鉴

号方季,浙江海宁县人,1905年生。早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再入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后又赴美国密执安大学深造,获理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央大学、安徽大学、中央政治学校、上海法政学院、东吴大学教授,上海特区地方法院推事、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推事、重庆实验地方法院院长、上海地方法院院长、“远东调查审讯战犯委员会”技术专家等职。1949年底去台湾。1950年4月任台湾当局“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1951年赴美协助顾维钧办理毛邦初 “侵吞公款”案,1955年案结后返台。1966年7月任台湾 “最高法院”院长。1967年11月任台湾当局“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行政部”部长,仍兼任“最高法院”院长。1968年4月当选“中华法学会”会长。1970年起任台湾“总统府”国策顾问,“中国文化学院”法律系教授、法律研究所主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1971年起任东吴大学董事长。1972年任“国父实业计划研究学会”理事长。1977年起任美台“文经协会”理事长。1969年3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届中央委员,1976年11月、1981年3月、1988年7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一、十二、十三届中央评议委员。1994年3月13日在台北病逝。著有《犯罪学》《刑罚学》《强制实行实务》及 《证据法则要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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