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档权证案
此案发生在清初乾隆年间。河南新中举人郅某之孙状告范某,索要范某六十年前所欠百金。因借据年代久远,又听说范某品德不良,知县遂问当差:“范某曾与别人有诉案吗?”官吏呈上了二十年前范家叔侄争夺财产的案卷。查出范的胞弟死时,侄子幼小,范某当家,与弟分家各自为炊,本有田二十余顷,但只给侄子几顷,前任官员问范某“为什么如此分家?”范某开了一张单子“某处是妻子的陪嫁田,某处是媳妇嫁奁田,某处是前任县官郅太爷的田。”族长也出来作证。年逾八旬的范某开始还想抵赖,但出示单子以后,他只得承认。原来,濮州长官郅某与州监生范某相好,郅某常在范家睡觉吃饭。范某便同郅某一同买下了几顷田地,但契约上只写了范某的姓名。后来,郅某罢官回到老家,向范某要钱,范只立了一张借郅百金的借条。后郅的儿子来要过钱,但未给,郅的儿子死后无人问起此事。郅某的孙子中举以后,检查箱子发现了借据。案情清楚以后,知县考虑到范家已经破落,遂判决范某赔偿郅某二百两银子,以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