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
管理林业自然保护区的体系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8条规定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 “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主管林业自然保护区的行政部门主要有:
❶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以陆生野生动物、湿地珍禽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野生动物类型以及森林珍稀野生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野生植物类型林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❷农业部。主要负责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以水生野生动植物以及驯化物种野生亲缘种和遗传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野生动物类型和野生植物类型林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❸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地质遗迹类型和古生物遗迹类型林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❹国家海洋局。主要负责海洋与海岸生态系统类型以及部分海洋珍稀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野生动植物类型林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❺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区划的编制; 组织起草和制定林业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法规、标准和政策; 制定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指南和评价指标; 负责组织对已建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家级林业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和报批等。省级和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分工,根据 《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8条的有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但大致上类似于中央政府对有关部门的分工。
多年来,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海洋等有关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建立和管理了一大批林业自然保护区,确实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同时,环保部门从强化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和建立示范的目的出发,也建立和直接管理了一批林业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