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建设历程
安徽林业建设在40多中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可分为5个时期。
1949年至1957年 全省人民贯彻“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实行“社造社有,村造村有,谁造谁有”,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护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使50年代初期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得到控制。1952年,全省护林组织1万多个。到1954年,农村互助合作造林已占全省造林面积的80%以上。互助合作造林的蓬勃发展,加快了造林绿化。“一五”期间,全省造林面积253.4万亩,四旁植树2.15亿株。一批国营苗圃陆续建立,成立了省林业调查队,创建了两所林业中等专业学校和1所林业干部学校,开展了全省第一次森林资源调查。
1958年至1960年 林业建设受“左”的错误干扰和破坏。“大跃进”期间,因大炼钢铁、毁林开荒,造成木材生产的高指标和大量砍伐森林。1958年夏秋,全省动员10万人进山伐木炼铁,并从淮北、沿江地区抽调5万多劳力进山采伐木材,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林木蓄积量锐减。受浮夸风、瞎指挥影响,这一时期,造林虚报现象严重,栽植密度过大,造成苗木、人力浪费,形成一批“小老树”,成效较差。在发展林业中,国有林业建设有较快发展。到1959年,国营林场(包括造林站)由“一五”时期的16个增加到120个。国营林场多在远山、荒山,社队无力经营的山地上,条件艰苦。经林业工人的奋斗创业,按规划设计进行造林,栽植质量较高。同时,乡村林场也有所发展。尽管如此,这一时期,全省森林有林地面积仍减少了约600万亩,疏林地增加了258万亩,蓄积量由8693万立方米下降为402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下降了2.3%。
1961年至1965年 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纠正“左”的错误,乱砍滥伐现象逐渐得以制止。林业建设确立了“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生产方针,人工造林366万亩,四旁植树4.45亿株,年木材生产任务由50万立方米,调减到35万立方米,采育失调的状况明显好转。国家通过对出售木材、毛竹、松脂等林产品给予粮食、化肥等奖售。发放长期无息贷款,促进了林业建设。
1966年至1976年 “文化大革命”中林业受到严重冲击。1969年,省林业厅撤销,各级林业部门先后被裁撤或并入其他部门,林业干部被下放农村,林业学校、林科所下迁。在“以粮为纲”指导下,山区毁林种粮,植被受到严重破坏。受不同程度破坏的山林达500万亩,超伐树木1000万立方米,加剧了水土流失,农业生态环境恶化。
这一时期,实行过两次整顿,乡村林场和平原绿化有一定程度发展。1974年,全省乡村林场已达到1.1万个。淮北平原贯彻《全国林业发展规划(草案)》,实行植树造林和兴修水利并举,建设农田林网和四旁植树。到“四五”期末,淮北平原有林地增加到95.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1%。
1977年至1992年 经过拨乱反正,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发展林业的重要政策,实行林业改革,发展林业经济,林业建设稳步发展。这一时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林业发展的最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