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极端残酷的武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极端残酷的武器most cruel weapon可能造成超过使战斗员丧失战斗力的程度,给遭到打击的战斗员造成极度痛苦、甚至使死亡成为不可避免的武器。1868年的《圣彼得堡宣言》规定:“作战的目的在于削弱敌人之军事威力,即使敌方军队失去其战斗能力。故使用使交战者过分痛苦而死亡的武器实为超越此目的之范围”。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规定特别禁止“使用足以引起不必要痛苦的武器、投射物或物质”(第23条第5款)。目前,各公约中明文禁止使用的极度残酷的武器有:(1) 400克以下的燃烧性和爆炸性子弹(1868年《圣彼得堡宣言》);(2)入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如外壳坚硬而不全部包住弹心或外壳上刻有裂纹的子弹(《1899年海牙第三宣言》);(3)杀伤性武器,诸如射出大量碎片、小箭、小针之类的集束炸弹或地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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