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cun zai shishi yiwu jiaoyuzhong de zuoyong
村是我国农村基层的自治组织。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1987年6月15日联合颁发的 《关于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 在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注意发挥村在解决危房、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筹措解决民办教师的工资、管好学校财产、维护学校权益、动员适龄儿童入学、参与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作用。目前,村一般没有专门管理教育的机构,多由村长或副村长兼管。也有成立由村长、校长、群众代表共同组成的管学小组,负责完成上述村在教育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