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销售收入审计
对国营农、林、牧、渔场、乡镇企业等单位的材料发出,除用于生产、工程基本业务之外的“材料销售”业务收入的审查。包括对超储积压或呆滞材料的对外处理,委托外部单位加工材料的有价供料,协作支援等业务收入的审计。它是管理审计的一种。主要内容: 审查超储积压或呆滞材料,对外销售处理是否真实,削价处理有无合法依据,会计处理是否清楚,有无以处理超储积压为名,行非法牟利之实; 审查委托外部单位加工材料的有价供料,是否合乎合同规定的价格供料范围和数量; 审查协作支援的外销材料的理由 (是生产急需还是工程建设急需) 、价格以及受援单位与本单位的关系,以防套购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