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运杂费指材料由产地经火车站或物资部门仓库到施工地点仓库的运杂费,其中包括综合费(即管理费、利息、进货费)、装卸费、附加整理费、运输损耗等。其有关规定如下: (1)国拨材料由产地到达火车站或物资部门仓库的运杂费,其材料运杂综合费率因地制宜,不同材料其综合费率不同。 直拨材料部分,其综合费(率)按扣除其中管理费和利息后,进行平均计算其综合费率:生铁6.5%;黑色金属2.9%;水泥12.3%;原木21元/M3。 (2)凡由外埠采购的材料,由火车站或由物资部门仓库到达工地仓库的运杂费和其他各类材料的全部运杂费,应分别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及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铁路运输,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则》计算; 水路运输,按交通部《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计算; 汽车运输,按各省交通局《公路(市内)汽车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计算; 装卸费,按各地区《货物装卸搬运价格规定》计算。 (3)运杂费中包括了如下几种材料的附加整理费(以装卸费为基数计算),钢材100%;木材100%;水泥30%;河石(砾石)60%;砂子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