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雯税收思想李雯(公元1608年—1674年)字舒章,松江府华亭人。明末学者。李雯认为富民是国家的主要纳税人,他们的富与“兼并异科”。因此,国家应该保护富民。“富何辠哉,苟非权贵之家,豪横相夺,其他勤力而广亩者,不可谓侵牟也。”(《蓼斋集》卷四三《策》三《赋役》)。李雯重视商业,认为“末利举而本富兴”(《策》五《盐策》)。把商业与农业同样作为国家的税源,认为“力田者本谋,而盐铁为奇利;菽粟为资粮,而山海为宝藏。舍是二者而欲讲求于足国之术,未之见也”(《盐策》)。李雯反对专卖,他说“夫管榷之事,巧者有余,拙者不足,官冗财伤则利微,吏省权一则利博。”因而主张盐的专卖不如允许商人自由经销,国家加以征课来得有利。对盐税的课征,提出“宜就场定税,一税之后,不问其所之,则国与民两利” ( 《盐策》) 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