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杀人加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杀人加功唐朝有关同案犯协助主犯杀人的犯罪。《唐律疏议》解释“加功”说:“同谋共杀,杀时加功,虽不下手杀人,当时共相拥迫,由其遮遏,逃窜无所……,始得杀之,如此经营,皆是‘加功’之类。”《唐律·贼盗律》对束缚被害人手脚或阻遏其逃跑的杀人加功行为,原则上减杀人主犯罪一等处罚。即所谓:“诸谋杀人者……已杀者,斩。从而加功者,绞。”唐律认为加功者与杀人行为“相因藉”,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处罚甚严。唐律有关杀人加功罪的规定,以及所体现的法律原则,曾经影响到封建后世。宋代制《刑统》时抄袭唐律,在杀人加功罪上有相同规定。明朝虽主张承袭唐律,但把杀人加功罪等,归于《大明律·刑律二·人命门》。具体内容与唐相同。清因明制,与明规定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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