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朱全忠杀文士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朱全忠杀文士案 朱全忠杀文士案唐昭宣帝天祐年间(公元905—907年),一日朱全忠与僚佐及数名文士坐于大柳树下。朱全忠说:“此柳宜为车毂。”众人莫应。有几个文士起身应道:“宜为车毂。”朱全忠怒道:书生辈好顺口玩人,皆此类也!康毂须用夹榆,柳木岂可为之!”言罢令左右立即将这几个文士拽出击杀之。晚唐朝廷已无纲纪法治可言,朱全忠势已凌驾于皇帝之上,皇帝举动皆遵其旨意,故他可随喜怒而杀无罪之人,像皇帝那样专生杀之柄,而法律毫无约束作用。 ☚ 白马驿杀朝士案 蒋玄晖、柳璨获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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