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法校勘方法之一。以本书前后文互证,校其文字异同,判别是非。一般在未得到祖本或别本之前常可用此法校勘。吴缜之《新唐书纠缪》、汪辉祖之《元史本正》,即用此法。 本校法校勘方法之一。即用本书中的有关材料(如目录与正文、附录;注文与正文;记载同一事物的前后文;上下文意;语言风格、用词惯例、用韵情况等)互相参校,以发现和改正讹误。如宋吴缜的《新唐书纠谬》、清汪辉祖的《元史本证》,就是运用本校法研究、校勘图书的专著。这种校勘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有很多古籍并非出于一个作者之手,有些书籍中的不同部分甚至是相隔很长时间的不同时代人所作。这类书籍,就不能单纯以本校法去强求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