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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

在原苏联的区、市、专区、州、边区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各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和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下设立的一种组织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预防未成年人无人照管和违法行为的工作;安置未成年人和维护他们的权利;就上述问题协调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审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并对内务部门和专门教育机构中的收容条件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实行监督。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由主席(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或秘书长、部长会议副主席兼任) 1人、副主席1人、责任秘书1人和委员6~12人组成。苏维埃代表、职工会、共青团和其它社会团体的代表,以及国民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内务部门、文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机构的工作人员均可参加该委员会。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应当注意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参加它的工作。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通过的各种决议,国家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农民必须遵守和执行。该委员会的任务及其组织活动原则,由各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的《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条例》加以规定。苏俄的现行《条例》经苏俄最高苏维埃1967年6月3日的法令批准。共有四个部分、40条:(1)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的任务及其组织程序;(2)未成年无人照管和违法行为的预防,未成年人的安置;(3)未成年事务委员会对案件的审理、感化措施及其适用程序;(4)未成年事务委员会。

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

苏联1918年成立的专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并维护其合法利益的机构。主要任务: (1)保护未成年人获得必须的扶养费和照顾; (2)预防青少年违法; (3)监督有关违法青少年的教养机构的工作;(4)审理14岁以下少年的违法行为,以及14—16岁少年所实施的未构成犯罪但却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案件。处理措施有: 警告、训诫、罚款、教育、交监护人监视、交社会教育者监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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