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的计算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计算期间的方法。以时、日、月、年计算。大陆法各国法制实践中通常使用以下两种方法: (1) 自然计算法,此法将同一时间单位在法律上视为同等的时间长度,该长度不仅相等,且固定不变;例如一日可定为24小时,一周为7日,一月为30日,一年为365日等。(2)历法计算法,该法采用公历上的时间单位计算,又称公历计算法。其所定时间视不同月份和年份而有所差异;例如一个月依具体公历可为31日、30日或28日,一年依具体公历可为365日或366日等。计算期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凡是以时、日计算的期间,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之内;凡是以月、年计算的期间,则以接到法律文书的当天作为起算日,期间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中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如果没有相当于开始月那一天的,则以那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3)不论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的期间,都不包括在途期间,即不能把在旅途中消耗的时间计算在法定期间或者指定期间之内。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