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Limited-recourse Project Financing贷款人为减少风险,除要求以贷款项目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财源,并在项目公司的资产上设定担保物权之外,一般都要求由项目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各种担保的项目融资。第三人包括该项目的主办人、项目产品或设施的未来购买者或用户、东道国政府或其他保证人。第三人所提供的保证包括完工保证、偿债保证、差额支付保证、最低支付额保证等。当项目不能完工或经营失败、项目本身的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贷款人有权向上述包括项目主办人在内的各个与项目有关的参与人进行追偿,但他们对项目债务的责任,仅以他们各自所提供的担保金额或按有关协议所承担的义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