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伦有要西周审判原则之一。《尚书·吕刑》:“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伦指次序,要指要领、关键。有伦有要,就是在审理案件时,要分清主次、掌握要点,才能做到既适用统一的刑律,又区别具体的情况正确量刑。所以《蔡传》称之为“法之经也”。
有伦有要有判例、有条文。《尚书·吕刑》:“惟齐非齐,有伦有要。”惟齐,等齐划一。伦,判例。要,条文。夏代、商代将判例称为伦,条文称为彝。周代将判例称为伦,条文称为要。西周统治者强调在审判案件时,要依照判例和条文来确定贵贱等级的等齐划一与不等齐划一。并明确先判例,后条文,即所谓有伦有要。这是我国历史上应用判例的最早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