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投资
亦称“间接投资”。法人或自然人购置有价证券,以获取利息或红利的投资行为。简称证券投资。购置外国证券则是国际投资的重要方式。
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形成,是同股份公司相联系的。18世纪后期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大机器生产逐步取代了手工业。到18世纪中叶,大工业生产的发展,要求积累巨额资本,吸收社会大众的闲置货币和货币资本,于是股份公司在工业中普遍建立起来。股份公司的建立,股票债券的出现,形成资本证券化,形成证券发行和转让的市场。因而,证券成了投资的工具,具有一定票面金额。它本身没有任何价值,是资本所有权或债权的书面证明。持有它,就能够取得一定的收益。有价证券应该能够转让,才能引起投资人的兴趣,否则,巨额资本投下去,在需要支付手段时无法变现,那就不会受到人们的欢迎。证券转让,虽改变了持有人,但丝毫不影响它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运用;因而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其主要形式是股票和债券。
股票是证明持有者向股份公司投资入股而拥有股份资本所有权的证书。投资者即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按股份分得收益的权利。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按资本份额多数表决组织起来的董事会去执行。由于股份公司的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则代表资本份额的股票就成了让渡自由的证券。上市股票可转让流通,但却不能向公司要求退股还本。
证券都有面额,即名义金额。在证券市场出售,可能高于或低于其面额,出售时的实际价格叫证券行市。证券行市决定于有价证券的预期收益和当时市场利率,它与前者成正比关系,与后者成反比关系,用公式表示如下:

例如,股票面额为100元,预计每年再得股利10元,而当时市场利率为年息5%,则股票价格可达10元÷5%=200元。证券行市是不断变化的,甚至暴涨暴跌,在交易中有的获得暴利,有的亏损,甚至破产。
债券是发行者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主要有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不动产抵押债券。分别由政府、公司企业和公共团体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份公司为取得追加资本而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公司要发行债券必须依法向有关主管机关报批它的股本额,负债与资产的比率,财务状况等,符合规定要求的才有发行权。政府债券是政府发行的债务凭证,是一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它们的持有人可按期取得固定利息收入,到期偿还本金,赎回债券;到期前可转让或贴现。它不同于股票,不是所有权凭证,只是债务凭证。不动产抵押债券是不动产抵押银行发行的债务凭证,是发行单位为征集不动产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而发行的,其持有人有权按规定向发行单位取得利息收入和收回本金。
债券按期限划分,有1年以下的短期债券,1~5年的中期债券和10年以上的长期债券。按国家区域划分,有国内和国际的不同,前者指某一国政府或企业在其国家内部发行的债券,后者指各国借款人在国际市场发行的各种货币面值的债务凭证。
证券交易市场有发行新证券的市场和旧证券转让的交易市场两种。前者交易额反映社会投资增长情况,可采用直接发行,但一般都由中介机构经销,以提高证券的信誉和节约发行费用。证券交易市场的活动并不增加社会投资额,但可使证券具有流动性和变现能力,从而推动新证券的发行。在这一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的集中而有组织的场所,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专门的有组织的证券市场。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方式和管理规则,在交易厅里进行买卖。上市证券须达到一定交易量和公开要求,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在场内经过公开竞争,遵照出价还价的程序(即拍卖方式)决定成交价格。
证券交易所业务分为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信用交易三种。
除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外,未上市的证券交易市场为店头市场,非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商组成的交易市场为第三市场, 自行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直接交易的市场为第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