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专为审判特殊重大的案件而设立的临时性审判组织。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最高人民法院根据1980年9月29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曾组成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进行了审判。任务完成后,又根据1981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决议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而成立的特别审判组织。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伍修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等为副庭长,王文正等31人为审判员。特别法庭设两个审判庭,曾汉周被任命为第一审判庭庭长;伍修权为第二审判庭庭长。特别法庭于1981年1月25日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作了判决,其中军队的被告人黄永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吴法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邱会作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汉权利5年;被告人江腾蛟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特别法庭完成任务后,于1981年3月6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议而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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