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曾希圣给毛泽东的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曾希圣给毛泽东的信 曾希圣给毛泽东的信写于1961年3月20日。在50年代末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安徽农民搞起了“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生产责任制。在同年3月中旬于广州召开的研究解决农村问题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有人对此提出指责。为争取中央的了解和同意,曾希圣给毛泽东并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彭真、柯庆施写了这封信。信中说:我们并不是一成不变地采纳“包产到户”的办法,而是吸取它的好处,又规定办法防止它的坏处,特别强调了分配统一、大农活和技术性农活统一等“五个统一”。从现在已经包好的几个试点来看,这个包产比较明显的好处是:包产比较落实,包产指标增加,出勤率大大提高,参加农业生产的人增多,麦田管理有显著加强,男女老少积极积肥,积极修添农具,搞私有的减少。从试点的情况看,增产的可能性很大。曾希圣同时在信中表示,今后是否会出现问题,现在还不能完全预料,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1962年在中央召开的北戴河会议期间,毛泽东7月22日在广西桂林地区龙胜县提出的在农村建立生产责任制的建议的座谈会记录《关于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的问题》上写了批语,指出:“这个文件所作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之后所提的意见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是否还有可议之处,请各同志研究。并且可以发给省、地两级去讨论。”他还找陶铸、王任重谈话,请他们代表中央起草一个包产到户的决定,对他们说,包产到户还是集体经济的经营形式。由于随后政治方向的突然逆转,“千万不要忘记阶级和阶级斗争”口号的提出,这个决定起草出来后,没有被付诸实施。 ☚ 毛泽东农村调查 农民运动讲习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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