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書袋”。古代盛公文之袋。漢已見之,後沿襲,金大定十六年(公元1176年)規定,官吏束帶上懸之,以爲區别於士民之標志。其質料、顏色依品級高下而異。《太平御覽·益都耆舊傳》:“漢文帝連上事書囊以爲帳,惡聞紈素之聲。”《金史·輿服志》:“書袋之制,大定十六年,世宗以吏員與士民之服無别,潛入民間,受賕鬻獄,有司不能檢察,遂定懸書袋之制。省、樞密院令、譯史用紫紵絲爲之。臺、六部宗正、統軍司、檢察司以黑斜皮爲之。寺監、隨朝諸局並州縣,竝黄皮爲之。各長七寸,闊二寸,厚半寸,竝束帶上,懸帶。公退則懸於便服,違者所司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