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犯中国古代法律指犯罪已被官府发觉并被他人告言(揭发)时起,至判决后执行(徒流)未完毕 (已配前)再犯罪。与数罪俱发不同,数罪俱发指几个罪同时发觉,或甲罪虽先发觉,但乙罪的发生在甲罪发觉以前。数罪俱发依吸收原则从一重处断,而更犯则一般从并科原则。《唐律疏议·名例》犯罪已发条疏议称“各重其事”即 “各重其后犯之事而累科之。”明清律名例律徒流人又犯罪条称“依律再科后犯之罪。但唐明清律对于更犯的并科,除罪人拒捕者加本罪一等外,均有例外规定。 更犯 更犯再犯。亦指已经犯过一次罪,又犯罪的人。《唐明律合编》: “若官尽未叙,更犯流以下罪者听赎论。……免官、免所居官及官当断讫,更犯,余有历任官者,各依当免法。” ☚ 给没赃物 更定迁徙法 ☛ 更犯中国旧律称犯罪从已被官府发觉并告言时起,至判决执行(徒、流)未完毕(已配前)再行犯罪者。《唐律·名例律》规定“各重其后犯之罪而累科之”。《贼盗律》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明、清律对徒流人又犯罪则“依律再科后犯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