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定公田
南宋末年贾似道实行“买”民田为公田时,制定的一套办法。又称“贾似道公田法”。始于理宗景定四年( 1263 )。以禁绝归并飞洒为由,始立“回买”之说, 令两浙、江东西路官、民户,将超过规定限额的田产,回卖给政府以充公田;继行“派买”之实,有田二百亩以上者一律派买三分之一,后连百亩之家亦不能免。田价以租额计, 每收租一石, 以十八界会子四十贯定价, 而偿以楮币、度牒、告身及少量银钱, 几乎等于白取强夺, 故又称 “公田关子法”。后, 推行于平江( 今江苏苏州)、江阴(江苏今县)、安吉(浙江今县)、嘉兴(浙江今县)、常州(今属江苏)、镇江(今属江苏)六郡,“买”到公田三百五十余万顷, 设提领官田所为主管机构。州县乡都则分差庄官, 以上户充任, 两年一替,每乡设官庄一所。收租如有亏损, 则令原田主赔纳。咸淳四年(1268)废庄官, 改为募人承佃。恭帝德祐元年(1275)废罢。所买公田, 宋亡后,成为元代江南官田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