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国家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的分级保护制度。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我国保护中药品种的法规主要是《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年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如下: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一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为30年、20年、10年;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为7年。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在保护期内,被保护的中药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由有关部门负责保密,不得公开。保护期限到期后可以申请延长。对临床用药紧缺的中药保护品种,可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仿制。中药保护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国外申请注册的,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对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生产假药论处。对伪造《中药品种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有关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有关药品正品价格3倍以下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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