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设用地审批权限
农民建房使用宅基地、乡镇企事业建设用地和乡镇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查批准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镇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如下:(1)村民建房用地。村民建房所需宅基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2)乡镇企事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3)乡镇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