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
又称农村公社、乡社、邻社、土地公社。 原始社会末期,不同氏族的个体家庭按地域结合起来,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它是随著生产力的发展,父权制家庭公社的解体,个体家庭的迁徙和杂居而产生的。 村社保留了土地公有制,耕地由村社分配给各家庭使用,并定期重新分配;牧场、森林、水源、荒地归村社成员公用;房屋、农具、耕畜及生产物归各家私有。 后来耕地的重新分配经常拖延,直至停止,耕地变成归各家长期使用,以至世袭占有。因而在村社中经济分化和阶级分化日益加剧,私有制逐步代替公有制,最终导致村社瓦解。进入阶级社会后,某些地区仍保留著村社形式,如西欧中世纪的马尔克,15世纪后期俄罗斯的米尔。 在印度,村社到18世纪才开始解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