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明法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明法掾官名。据《隋书·百官志》记载:后齐大理寺于正、监、评之外又置律博士及明法掾。明法掾由熟通刑法之人担任,其职责是在审判罪犯时,为量刑定罪提供刑法依据,南北朝各代皆置此职,作为法官的顾问。 明法掾官名。北齐大理寺于律博士之外置明法掾二十四人,明法十人,与律博士同掌依法定刑。隋大理寺不设明法掾,可是把律博士增加到八人,明法增加到二十人。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明法掾与律博士俱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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