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三审衙门天津设巡抚后,天津巡抚衙门为三审衙门。天津巡抚的职责,天启元年(1621),皇帝在给巡抚毕自严的敕书中有明确规定:“皇帝敕谕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毕自严:近因奴酋匪茹,大集师旅,用张挞伐。天津隔辽阳仅一衣带水,官兵进取由之。兹特命尔巡抚天津等处,备兵海防,兼理粮饷事务,统辖天津道、府属州县营卫,并沿海、武清、宝坻、乐亭及附隶卫所,凡一切海防军务,并地方官评、兵马、资贼、保甲、城守事宜,俱听便宜行事,顺保巡抚,一体予闻。总兵以下,有隐占剥削等弊,俱听查核。官兵不用命者,以军法从事。”天津巡抚衙门除受理不服天津道衙门判决的上诉案件外,断刑权与二审衙门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