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昌化县志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昌化县志❶五卷。清方岱、璩之璨纂修。方岱,直隶宛平 (今北京市丰台区)人,吏员,康熙二十二年 (1683)任知县。璩之璨,河南孟县人,举人,康熙二十九年(1690)任知县。此志为方岱修于康熙二十六年 (1687),其按图而稽其籍,究源而穷其委,事可据者志之,事无可凭者略之,理可信者志之,理可疑者阙之。三十年(1691)县令璩之粲补刊,重修昌化县志序。《昌化县志》康熙三十年刻本。全书共五卷,内容为: 卷一舆图,卷二都图、赋役、户口附,卷三物产、古迹、桥渡、圩市、亭坊、兵防、原黎、平乱,卷四秩官、附武职、附游宦、乡绅,卷五艺文,共二十四门。其中赋役门记载当时昌化山川荒凉,无田而税,民不聊生,较其他方志更如实地反映了当时的赋税情况,为珍贵的资料。有1963年广东省中山图书馆油印本刊行于世。 昌化县志十八卷,首一卷。民国陈培珽、曾国霖等修,许昌言等纂。曾国霖曾任民国昌化县知县,昌化志自明嘉靖至清道光年间七修,此志为八修。其上距道光于尚龄志又九十余年。这期间,时代之变易,人材之继起,事物之变幻,年远事湮,往事陈迹,逐渐消失,培珽乃召集绅耆,开局修志。延许昌言为主纂,历数月而告竣。《昌化县志》民国十三年 (1924)铅印本,为十八卷,分为:卷一至二为舆图,卷三至四为建置,卷五为版籍,卷六为风俗,卷七为礼制,卷八为职官,卷九至十为选举,卷十一至十四为人物,卷十五为事类,卷十六至十八为艺文。此志则参考、节录旧志,新旧合一篇,大体相同,节录先代文献较多,不另立警察、学堂、自治等新条目,教育在学校一目里,毕业、议员在选举一目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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