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市
对全国或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及至具有国际意义的城市。 它是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各个中心城市虽具有自身的特点,但一般都具有工商贸易发达,经济联系发达、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发达等特征,是重要的工、商、金融业中心和科技教育、文化基地,是国民经济的运转轴心和调节枢纽。 它在组织社会化协作,使科研、生产和教育紧密结合,增进横向经济联系,引进和输出先进技术与人才,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搞活城市企业,带动周围地区发展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依据作用范围的不同,我国中心城市可划为不同的等级。 第一级为全国性和具有国际意义的中心城市,如全国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北京、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上海、国际性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之一者香港。第二级为跨省区的中心城市,如广州、武汉、重庆、天津、沈阳等。第三级为省域中心城市,如各省的省会。第四级为省辖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如多数中等城市。 第五级为县域中心城市。高一级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同时就是低一级经济区的中心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