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商标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商标法1884年,日本第一部商标法《商标条例》颁布。之后经过了6次修改,吸收了欧美各国商标法的长处。现行的商标法是1975年《商标法》,该法共85条。其主要内容有: (1) 商标应具备的条件。商标须具有明显的特征必须指定所使用的一种或几种颜色,并不应存在商标法中例举的禁止情况。(2) 商标注册手续。经审查合格,应公告2个月。在2个月内任何人可提出异议,申请人对异议应在45日内提出答辩书。审查官依双方理由进行裁决。申请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3) 采用申请在先原则。(4)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可申请续展。继续10年有效。(5)对犯有商标侵权行为的,处不超过50万日元的罚款,或5年以下的徒刑;对有欺诈行为的,处20万日元以下罚款或3年以下徒刑; 对伪造证明的,处3个月到10年以内的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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