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农业经济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日本农业经济agricultural economy of Japan日本位于亚洲东部,四面环海。国土面积37.7万平方公里。山地、火山地占60%以上。1985年耕地面积421万公顷,人均耕地0.04公顷;森林面积2 520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67%,立木总蓄积量24.84亿立方米。水产资源丰富,产量居世界首位,1983年捕捞量1 197万吨。全国除西部和西南沿海属亚热带气候外,其余大部地区属温带气候。年平均降水量约为1 600毫米。1986年人口12.14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30万人, 占总人口的7.7%;农业就业人口484万人,占总人口的4.0%。1971年,政府将全国划分为三大农业地带:❶大城市近郊农业带,以种植蔬菜和饲养畜禽为主;
业的联系则不断加深。1979年,农业及农业关联产业(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加工、储运等部门)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其就业人口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24%;在全国生产资料市场的销售额中,农户购置占7%;在全国消费品市场销售额中,农户购买占16%。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由1950年的1 613万人减少到1980年的542万人。在历史上,日本农业以年代以后, 畜产品、蔬菜、水果生产增长较快, 农业生产的部门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1955年, 在农业总产值中稻米占52.6%, 其他粮食作物占18.4%, 蔬菜占6.3%,水果占3.7%,畜产品占9.7%,养蚕占3.1%;1980年则变为稻米占30%, 其他粮食作物占4.9%,蔬菜占17.5%, 水果占7.3%, 畜产品占29.9%,养蚕占1.5%。战后恢复时期(1946~1955年)主要靠开垦土地、增施肥料等措施增加粮食产量, 解决粮食供应不足的问题。1955年以后, 农业中推广应用现代科学技术, 培育良种, 增施化肥和使用农药。60年代开始推广中、小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 70年代后大型农机增加, 逐步实现了农业机械化。1983年全国农户拥有15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158.4万台(平均每百户35台)、联合收割机102.1万台(每百户22.4台)、插秧机202.5万台(每百户44.8台), 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生产率指数以1960年为100, 1970年为185.5, 1980年为309.8。20年间提高2倍。主要农作物的单产也有较明显的提高(表2)。但是, 60年代以后, 由于耕地面积 表2 日本主要农作物年平均产量变化 单位: 千克/公顷
减少,除大米、畜产品、蔬菜、水果生产可基本自给外, 食用农产品总的自给率呈下降趋势(表3)。 表3 日本食用农产品自给率的变化(%)
农地改革和农业协同组合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佃耕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一半, 佃农、半佃农占总农户的70%。1945年,占总农户3.3%的地主占有耕地面积的40%以上;而占总农户2/3以上的农民所有的土地不到耕地总面积的1/4。1946~1950年实行“农地改革”,政府从地主手中征购了193.3万町步(1町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农户实行全部或部分协作的农业生产组织也有所发展。1947年12月, 政府在全国农村广泛建立了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农协是由政府指导、农民出资举办的经济合作组织。农协分基层、地方、中央三级。基层农协设在市町村, 又分为综合农协与专业农协。前者所有农户均可参加, 后者由从事专业生产(如养蚕、畜产、养鸡、园艺等)的农户分别组成。农民参加农协以户为单位。参加综合农协的农户也可以重复参加专业农协。全国农户几乎都被组织在基层农协之中。1983年3月底, 全国农协总数9 294个, 其中综合农协4 588个, 专业农协4 706个。农协通过遍布全国的组织机构, 在购销、信用、保险等方面, 同农户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经济联系。 农业政策措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日本农业经历了10年左右的恢复和发展,以1961年颁布《农业基本法》为标志,农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该基本法规定的农业政策主要是: ❶生产政策。中心内容是有选择地扩大农业生产。重点发展需求量趋于增加的农产品,如牛奶、肉类、蔬菜、水果等; 限制生产需求增加不大的农产品, 如水稻、大豆、油菜籽等; 对需求趋于减少、国际竞争力较弱的农产品如甘薯、旱稻、杂粮、大麦、蚕茧等, 则促其减产或转产。 ❷价格政策。其核心是稳定重要农产品的价格。自50年代起, 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的控制分为两类: 一是直接控制。即产品由政府统购统销, 并直接制定购销的行政价格, 称为管理价格制度。适用于大米和烟草。一是间接控制, 即产品自由交易, 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同时根据生产成本、物价变动等因素, 政府及有关机构对不同产品分别制定行政价格, 并通过购进、售出和补贴等调节措施, 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属于间接控制的有最低保证价格制度(适用产品为薯类及其加工品、麦类、砂糖等)、稳定带价格制度(即使市场价格维持在有一定上下限的幅度带之内, 适用于猪肉、牛肉、蚕茧、生丝等产品)、稳定指标价格制度(是将市场价格稳定于一定水平, 如奶制品)、差额补贴制度(如大豆、油菜籽、加工用牛奶)、稳定基金制度(即当上市农产品价格跌到一定水平以下时, 由生产者团体积累的稳定基 表4 日本1960~1983年自立经营农户在农业中所占比重的变化
金予以补偿,适用产品有蔬菜、生猪、菜牛、鸡蛋、加工用水果)等。 ❸农业结构政策。中心内容是对农地改革后形成的小农经济结构进行改组,促进小农户脱离农业,扶植“自立经营农户”,发展大规模经营。自立经营农户即其生产规模能保证家庭劳动力充分就业,依靠农业收入可得到与其他产业人员同等收入水平的农户。为此,制定法令,取消对土地持有数量的限制,放宽土地租赁的有关规定,允许农业协同组合发挥中间人作用,促进土地的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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