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国际法上关于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的战争法规。包括: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第一议定书)和《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为弥补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的缺陷,1974~1977年日内瓦举行了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关于重申和发展适用于武装冲突的人道主义法外交会议”。会上讨论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拟定的两项附加议定书草案,并于1977年6月10日通过。同年12月12日正式开放签字,1978年12月7日生效。中国于1983年9月2日批准加入两个议定书。第一议定书主要内容是对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规定,并针对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作了补充。第二议定书分5部,28条,主要是针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内战)的受难者的保护规定,它概括了第一议定书的基本内容,但却过于简略。总的说来,两项附加议定书发展了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的内容,在战争法上具有重要意义。它确认了民族解放战争的合法性,成为第三世界和被奴役的民族进行反殖、反帝和反霸斗争的法律武器。参见“日内瓦四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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