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内瓦四公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内瓦四公约Geneva Four Conventions亦称为“《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指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外交会议上签订的四个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原为1864年缔结的《红十字公约》,后经1906年、1929年和1949年修订;《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929年缔结,经1949年修改;《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四公约》除对有关人员各自作了规定外,就下列问题作了相同的规定:(1)适用《公约》的各种冲突。《四公约》不仅适用于经过宣战的战争,而且也适用于在缔约国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其他武装冲突,同时也适用于领土一部或全部被占领的场合,不但如此,对于在各缔约国领土上发生的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公约》也规定了“冲突之各方最低限度应遵守的”行为准则。(2)人道待遇。《公约》特别规定,对于不参加战事的人员,包括放下武器的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的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应予人道待遇,不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信仰、性别、出身或财力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对上述人员,不论何时何地,不得有下列行为:对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特别如各种谋杀、残伤肢体、虐待及酷刑;作为人质;损害个人尊严,特别如侮辱与降低身份的待遇;以及未经法庭之宣判,而速行判罪及执行死刑。中国于1952年7月13日予以承认,并于1956年12月28日交存批准书。 日内瓦四公约全称“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四公约于1949年8月同时在瑞士日内瓦签订,1950年10月21日同时生效。中国于1949年12月10日在四公约上签字,1956年批准四公约,1957年6月四公约对中国生效。四公约规定: (1) 敌我伤病者在一切情况下有权无区别得到人道的待遇和照顾。交战国伤病者落入敌手受日内瓦公约保护;战后,冲突各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搜寻伤员,予以适当照顾;冲突各方有义务尽速登记手中伤病者、死者,交换名单,埋葬、火化死者;配有红十字、或新月或红狮与日标志的固定医疗队、医疗所、医院船免受攻击; (2) 战俘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给予其人道待遇及保护,禁止虐待和侮辱战俘; 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不得监禁战俘;战俘有权得到食、宿、卫生照顾,有权拒绝从事危险、屈辱的劳动;战俘有义务遵守拘留国部队现行法规,违反者受司法、纪律制裁;战后,冲突各方应立即释放并遣返战俘,不得迟延; (3) 交战方不得将平民安置在某地以使该地免受军事攻击; 禁止谋杀、体刑、酷刑、残伤平民肢体; 禁止以平民为人质; 禁止对平民进行治疗所需之外的医学、科学实验; 禁止将平民个别或集体地从占领地移送或驱逐到其他地方; 不得强迫当地居民在其武装部队或辅助部队内服务或对当地居民进行压迫和宣传使其“自愿”应征; 不得破坏平民私人财产、公共或集体所有的财产,除非军事行动绝对必要等。 《日内瓦四公约》全称《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指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会议上签订的4个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这些公约代替了1864年、1907年缔结,1906年、1929年修订的有关公约。日内瓦4个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开始生效。中国政府于1952年7月13日予以承认,并于同年12月28日向瑞士政府交存批准书,同时对公约中有关“被保护人”的保护问题、战俘原拘留国在战俘移至他国时无责任问题、战俘拘留国对战俘定罪问题、战时平民原拘留国在被保护人移送至他国时无责任问题等条款均作了保留。1977年6月10日签订4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即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和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1978年12月7日两项议定书生效。两项议定书将4公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对殖民统治和外国占领以及对种族主义政权作战的武装冲突”和国内武装冲突。1983年9月2日中国加入该两项议定书。 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四公约的通称。在1949年由63个国家参加的日内瓦外交会议上签订。四公约是: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截至1984年,四公约参加国达157个,其中包括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2年7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布承认中国国民党政府于1949年8月12日签署的日内瓦四公约,并于1956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加入。参见“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