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无证逮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无证逮捕英美国家不持逮捕证而逮捕被告人或犯罪人。(1)英国《1967年刑事法》规定了“可捕罪”,即无前科,犯了可能判处5年以上监禁的任何罪行。任何人可以无证逮捕正在实施或者有合理根据怀疑其正在实施可捕罪的人。此外,在特定情况下,警察和个人可以进行无证逮捕,如房主或其仆人可以逮捕夜间非法闯入者;任何可以逮捕夜间实施可诉罪者;任何人可以逮捕违反《1 936年货币罪法》、《1824年流浪法》或各项保密法的人。警察的无证逮捕权更广。在进行无证逮捕时,必须告知被捕人已被逮捕和逮捕原因。普通公民进行无证逮捕后,应尽快将被捕人送交警察局或治安法官,否则,应受非法拘禁罪和民事侵权的追诉。警察进行无证逮捕或接受公民送交的被捕人之后,应在24小时之内提出控告,移送治安法院,并将控告书副本交给被捕人。对被怀疑从事恐怖活动者,无证逮捕后的羁押时间可延长至48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内政大臣还可下令延长5天。(2)美国宪法和大多数州的宪法明文规定有证逮捕是合法的逮捕形式,而习惯法又认可某些无证逮捕的合法性,理由是时间紧迫,来不及办理逮捕证。在美国的许多州,允许地方法官和警官对他所目睹的任何重罪犯、轻罪犯或在破坏公告秩序者,有权发出口头命令进行逮捕。具体而言,通常包括下述两种情况:(1)有警官在现场的情况下,即警官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觉察到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对于企图作案或者已经作案的重罪犯和扰乱治安者,可进行无证逮捕;(2)警察掌握了足以证明被告人犯有重罪的充分合理的根据者,可予以无证逮捕。在大多数州里,公民对他在场时实施重罪者有权进行无证逮捕;有些州规定对正在实施轻罪者也可以进行无证逮捕。 无证逮捕 无证逮捕与“有证逮捕”相对。逮捕的一种方式。指法定的执法人员或者其他公民无需持有法定司法机关签发的逮捕证而实施逮捕的行为。英美刑事法把这种逮捕称为无证逮捕,德国称为暂时逮捕,法国、日本称为对现行犯的逮捕。名称虽各不相同,但内容都是以对现行犯的逮捕为主。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扭送,其实就是公民无证逮捕的一种方式。无证逮捕的程序,只要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任何人均可依法实施无证逮捕。逮捕后,要及时将被捕人送交法定机关。法定机关依法审查后,依照有证逮捕的诉讼程序处理。各国对于无证逮捕的诉讼程序是有区别的,但一般情况是: 经审查后,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捕人犯有罪行时,要尽快依法提出指控; 如果其罪行不严重,必须予以保释,如果被捕人不可能被指控任何罪行,则要立即释放。 ☚ 小陪审团 无罪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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