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wúxiàohétóng指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 所订合同是无效合同,应终止执行。(人民日报.1985.8.5) ◇ 因此,孩子与游戏厅的合同是不法合同,这种合同应当被确定为无效合同。(人民日报.2000.4.5) 无效合同wú xiào hé tóngнедейств лы无效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成立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合同部分无效的,为相对无效合同,合同全部无效的,为绝对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自已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时即无法律效力。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如只一方为故意,则故意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对方; 非故意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上交国库所有。对故意签订无效合同的违法行为,应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 ☚ 无限公司 无效法律行为 ☛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不产生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 (1) 民事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和组织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却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签订的合同; 民事主体超越经营范围或违反经营方式所订立的合同,皆属这种类型。(2) 内容不合法的合同。如违反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的合同; 合同标的为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者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行为; 合同主体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签订的合同; 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他人利益的合同。(3) 代理人缺乏代理权却以代理人名义所签订的合同。如果无效合同只是部分无效,则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解除 ☛ 无效合同指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合同:一、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同时还明确规定: 无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于无效合同所引起的财产后果的处理,应当维护法律和合同纪律的尊严,给不法当事人以经济制裁,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消除无效合同对财产流通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但其确认权应归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发生法律后果的合同。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和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下列合同视为无效合同:(1)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合同; (3) 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4) 采取欺诈、胁迫或与他人恶意串通等手段、乘人之危使令对方违背其意志所签订的合同; (5)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所签订的合同; (6) 主要条款不完备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部分无效的,只要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依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中规定:“涉外经济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不能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确认,而应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确认,不少国家确认无效合同的权力只由法院单独享有。在我国,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情势变迁 违约责任 ☛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有效合同的对称。是指不具有法津效力,其权利和义务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具体说来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了合同,但国家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特征在于: (1) 违法性; (2) 不得履行性;(3) 自始无效; (4) 当然无效。根据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下七类合同是无效的: (1) 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内容超越了其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3) 合同是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下违反当事人意愿达成的; (4) 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的有损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合同; (7)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两类。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无效合同的原则是: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 可撤消的合同 书面合同 ☛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Invalid Contract当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要求的因素时,不发生效力的合同。通常无效合同是指严重缺乏合同有效条件的、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国家确认自始并绝对地不发生效力的合同。由于各国对存在于合同中违反法律要求的因素及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力各执一词,《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也将无效合同的问题留待各缔约国国内法解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下列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或者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对于无效合同所引起的财产后果的处理,应当维护法律和合同尊严,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给不法当事人以经济制裁;消除无效合同对财产流通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应归属国家指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订立 ☛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不能产生履行义务,因而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合同。 ☚ 有效合同 有偿合同 ☛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建设工程合同 无请求权的合同 ☛ 无效合同invalid (/void)contract
无效合同void contra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