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luyou guihua
旅游规划是地域总体规划中一种部门规划,是对旅游事业的长远的、未来状态的设想。其总目标在于: 从旅游这一领域,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所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旅游事业,以减少盲目性、自流性,增加自觉性、有序性。其具体目标是: 协调国家、区域、地方等各层次旅游规划之间的发展规模; 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整体效益; 制定适合本地区实情的旅游发展指标和对策; 建立一套相应于风景资源结构的对应结构变换模式,为旅游管理提供科学的战略决策。
旅游规划不同于其他产业部门的规划,这是由于旅游活动的广泛性、多层性、综合性、节律性、超前性等特点决定的。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客观性,即人们的主观意识对客观存在的风景实体的一种科学的反映; 区域性,指一定区域的旅游活动的空间布局,这种区域具有四至范围和相应的面积,并具有可度量性;层次性,包括依范围划分的旅游区域层次和按旅游者的需求和行为划分的基础、提高、专门等层次。旅游规划的内容虽因不同的类别有所差异,但下述一些基本内容是在规划时不容忽视的,如旅游区性质的确立;旅游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带的划定; 旅游景区及其功能区的划分;开发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措施的制定;旅游资源接待容量和旅游活动组织管理对策的提出; 公用、服务设施的统筹安排; 投资和综合效益的估算以及客源市场、土地利用、给水排水、供电通讯、人才培训、旅游商品生产和经营等规划。旅游规划的类型很复杂。一般而言,按内容和性质可分为旅游业规划、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旅游城镇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旅游路线规划、旅游客源组织规划、旅游设施建设规划、旅游商品规划、旅游人才培训规划等;按旅游规划的时间分,有远景、近期和中期规划; 按规划的地域范围分,有全国旅游规划、省市旅游规划、区县旅游规划、风景区旅游规划等; 按规划内容的详略程度分,有总体规划和细部规划、综合规划和部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