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shī gōng xǔ kě zhèngразрешéние на стро тельство施工许可证即“建设工程许可证”。指在城市规划上同意建设单位在某个地区兴建某项或某几项工程的证件。是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具有的文件,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兴建的工程要按违章建筑处理。 施工许可证视工程性质和面积多少分别由市、县城市规划部门签发。其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层数、高度、栋数、结构类型和总造价等。其中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等主要内容,非经原批准单位同意不得任意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核对图纸和许可证所列内容是否相符,如发现有较大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才能正式开工。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办理,办理手续时应向规划部门提交工程的平面图、立视图、剖视图和其他文件。建设单位应将一份施工许可证交给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开工的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除正式工程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外,凡在企业事业单位原有的生产生活基地内及建筑施工现场,搭建的半永久性、临时性建设工程,也要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方可兴建,否则也以违章建筑处理。 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亦称开工许可证。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的依据性文件。主要内容有: 申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主管单位和施工单位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地址,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设批准文号,计划开工、竣工时间; 现场准备情况; 市政配套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意见;工程归口主管单位意见等。只有具备了开工许可证要求的内容,建设单位才能进行项目的建设。 ☚ 施工管理 施工场地 ☛ 000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