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省后哈萨克地区的统治机构
伊犁地区有黑宰、阿勒班两个部落,清朝在其地设“公”一名,始任为阿吾里汗公;“乌库尔台”一名,始任为阿卡拉巴希;“伊勒格台”一名,下设“赞根”若干名,又下则有百户长、五十户长和十户长。塔城地区有克烈、曼毕特、赛布拉特、吐尔图吾力四部落,清朝在其地也设有“公”一名,始任为马米尔别克公;“乌库尔台”一名;“伊勒格台”一名,下设赞根、百户长、五十户长、十户长若干员。阿勒泰地区主要有克烈、乃蛮等部落,清朝在其地设“公”一名,“台吉”二名,“乌库尔台“四名,内外事务由七人共同管理。此外下设百户长、五十户长、十户长。乌鲁木齐、哈密两地因为哈萨克族人户较少,只设“台吉”一员,赞根以下的官员也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