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新工业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新工业法 新工业法为了促进和鼓励澳门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使澳门工业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使其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能占有一席之地,澳葡政府先后制定各项有关工业生产的法律法规。1968年8月29日,澳葡政府曾颁布工业法例。1985年6月15日,又颁布实行《政府发展工业的方针与政策》等。1985年11月9日,澳葡政府颁布新的工业法例,取代1968年的工业法例。新工业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工厂的设立、经营注册、准照申请及运作、管理、违例的处罚等。该法所指的工业场所,是指构成一个经济单位的生产方法组合,这个组合是在一个法人属下进行一项经济活动的工业单位。而工业单位则是指具有工业占用地准照或具备从事工业活动条件的一间大厦的独立单位。条例规定,设立任何工业场所均应有葡文名称。在注册登记时,如无葡文名,可用葡文音译,同时可使用中文或其他语文名称。如要进行工业活动的申请,向经济司提交文件时,必须附送下列资料:(1)工厂主的个人资料;(2)工业场所的全称;(3)工厂主办事处或住址; (4)生产或制造主要产品的类别等。必要时还要提供工务运输司证实的场所实用面积、工人数目、每日或每月的生产能力、使用的原料、主要设备的说明、由工务运输司核准的设施平面图副本、对设备和设施的投资、设立工厂及货仓的地点等情况。上述申请应送交澳门经济司转呈澳门总督审批。申请的许可,应在申请送达有关机关后60天内发给。如申请违反本地区利益或社会秩序,申请亦会被拒绝。工业场所设立的申请被批准后,还必须依法进行登记。该法有关工业场所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的。每个工业场所均应持有经济司发给的工业登记证书(TRI),并在该证书内记载登记证编号、场所坐落地点、业主的识别、场所名称、批准设立的批文、评定的组别、轮班工人的最大数目等情况。工业场所必须在接获工业登记证书之后,方能开始生产。工业场所的主人若要办理机械设备入口,可向经济司申请对外贸易经营人证件,作为设备进入的证件。家庭式场所必须通过其法定代表,向经济司申请办理登记,始能开展工业活动。申请书上载明:业主姓名、场所名称、场所地点、工人数目、主要装备的说明、使用的原料、主要产品。当其产品为经济司承认其工艺质量和可输出外地时,可获发给产地来源证。为了有效地执行本法律,特在经济司内成立一个检查委员会。该会由5名成员组成,由经济司属下的工业厅厅长担任主席,由劳工事务室、消防队、卫生司分别推出1名代表担任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经济司司长委任1名具有专门训练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各工业场所地点的条件是否符合所经营的工业活动类别的需要,并提出意见;对有关工业场所设立的规章,特别是涉及大厦和设备的一般安全条件、工作、安全及卫生条件、环境保护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向场所负责人作出提示,促其解决;对违反上述安全和卫生条件和违反本法其他规定的场所,予以举报。对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场所,由检查委员会主席作出起诉书,送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不遵守工业法中任何一项者,将被处以1000~10000澳门元的罚款。 ☚ 经济司总章程 政府发展工业的方针与政策条例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