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尼德兰NewNetherland地区名。在今北美洲东海岸,哈得孙河和下特拉华河流域。是公元1613~1664年荷兰在北美洲东岸的殖民地。行政中心为新阿姆斯特丹。1664年为英国所占,更名纽约。1788年建纽约州。 新尼德兰New Netherland哈德逊河流域的荷兰殖民地,约从现在纽约市所在地延伸到纽约州首府奥尔巴尼。第一批移民是1624年由威廉·威赫斯特带领的荷兰西印度公司遣送的30多户移民,威赫斯特还建立了一个城堡,位于现“总督岛”上。第二年,移民移居曼哈顿岛,并将殖民地重新命名为新阿姆斯特丹。参见新阿姆斯特丹。 新尼德兰今美国纽约州。在今美国东北部。1614年为荷兰人命名。1663年英国人以哈得孙河为界,东为约克夏,西为阿尔巴尼亚。后将约克夏改为“新约克”。1685年建立纽约州。 新尼德兰New Netherland十七世纪二十年代荷属西印度公司对其在北美所建的殖民地的称呼。1624年约30户家庭的瓦隆人乘“新尼德兰”号船抵达哈得孙河流域,成为第一批到北美的荷兰移民。翌年荷兰政府以船名命名该地为“新尼德兰”,并在当地任命官员。包括从今纽约州奥尔巴尼到新泽西州格罗塞斯特之间的地区。1626年又从印第安人手中购买了新阿姆斯特丹。新尼德兰由总督管理,大部分土地为地主所有。此后不断遭到印第安人袭击与英国的商业竞争。1664年8月英国舰队占领新阿姆斯特丹,新尼德兰成为英国约克公爵(即后来的英王詹姆斯二世)的私人领地。该地后划分为纽约和新泽西两个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改名纽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