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银行体制
由分别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管理局和货币委员会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专业金融机构和众多外国银行并存的体制。
概述 新加坡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金融业十分发达,有各种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440个,分为政府金融机构、各类银行和专业金融机构三部分。政府金融机构主要有:金融管理局、货币委员会、投资局、中央公积金局等。
体系构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1971年1月1日成立,主要任务是通过执行货币、信贷、外汇政策,促进新加坡发展成为一个拥有以发达的工商业为基础的现代金融中心。金融管理局开始时内部机构组织为七个部门,即银行部、银行监督部、保险部、保险事务部、经济部、财务及管理部和国际部。自1980年4月吴庆瑞博士就任金融管理局主席之后,该局组织结构调整如下:主席,总裁,副总裁,银行和金融机构部,经济部,财务部,资料服务部,保险及保险统计部,内部稽核部,国际部,人事和管理部。原来的银行和银行监督部的职权由现在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部行使;原保险事务部改为保险及保险统计部。此外,新加坡于1978年6月1日起不再实行外汇管制,所以国际部不承担外汇管制的任务。调整后的金融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❶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和实施金融货币政策。
❷接受政府存款,代理政府发行国库券和其他政府债券,管理国债和国家外汇储备。
❸依据有关法律,审批银行、金融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撤并,并进行管理、监督、稽核。
❹管理和干预金融市场。
❺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和接受其存款,并以“最后贷款人”身份向他们融通资金。
❻依据《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行管理和监督。
❼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等。新加坡的金融管理局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但不是发行的银行。因此,金融管理局在法律上并不具有中央银行的地位,履行除货币发行以外的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所以被认为是“实际上的中央银行”、“不发行货币的中央银行”。
新加坡货币委员会,成立于1967年6月12日。货币委员会是决策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新加坡货币局。货币局的任务是办理货币发行,以及维护货币的完整,防止伪造,确保新加坡在任何时候都有资产作后盾。1897年英国殖民者即在马六甲海峡周围的殖民地成立了货币委员会。该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范围包括现在的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新加坡于1965年从马来西亚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沿袭了传统的货币委员会掌管货币发行的体制。在1971年成立金融管理局时,政府认为应当保留货币委员会,以维护人们对新加坡元的信心;没有必要急于成立一个中央银行。所以,保留货币委员会,继续负责货币发行;而由金融管理局行使中央银行的其他职能。
新加坡投资局。于1981年成立,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有效运用金融管理局和货币委员会聚集的资产。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对国家资金的有效运用。长期以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货币委员会为国家聚集了大量的外汇和黄金,其中外汇储备大约相当于货币发行量的4倍多,有60%可以用于投资。而投资局的任务就是要利用这些资金投资于股票、证券、黄金、房地产等。为了管好和用好这些资金,新加坡总理和内阁部长组成了董事会,对投资进行监督管理。
中央公积金局。成立于1955年7月,是政府推行中央储金制度的产物。制度规定:凡是在新加坡有薪金收入(包括各种津贴)者,都必须按一定比例交存于中央公积金局,存款人(雇员)退休或因残废无法劳动时,便可以用这笔储蓄维持生活。交存比例由1955年开始时占月薪5%,到1986年提高到50%。中央公积金局将聚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各种有价证券和不动产投资;1968年之后又扩大到用于购买公共房屋,投资于私人住宅产业,交付保险费等。这种制度对促进新加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首先,把大量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为国家建设筹集了巨额资金。其次,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市场。再次,为广大职工养老和伤残人的生活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同时,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对社会保障的压力。
新加坡各类银行很多,1987年1月31日统计,共有商业银行134家。其中本国银行13家;外国银行121家,占商业银行总数的90%。美国银行最多,其次是日本银行,再次是英、法、联邦德国银行。本国的13家商业银行中,发展银行、大华银行、华侨银行、华联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量最大,被称为新加坡5大银行。发展银行成立于1968年7月16日,是一家股份制银行,其中政府股份占47.2%。主要是为工业界提供各种金融服务。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于1972年1月,宗旨是为居民储蓄提供优质服务,吸收居民储蓄存款。它的前身是邮政部门的一个储蓄部,成立于1877年。
新加坡的专业金融机构主要有:
❶证券银行。它不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而是经营以下各项金融媒介业务;经营法人团体筹资业务,即为法人团体确定最佳筹资途径提供咨询服务,比如是借款还是发行股票,或者发行公司债券等等;代理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收取费用;为公司的合并、兼并、清算等提供服务;开办投资咨询和有价证券管理业务;组织大型国际银团贷款,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参与亚洲美元市场交易活动。
❷金融公司。它的传统业务是住房贷款、机动车辆贷款、租赁融资和设备贷款。金融管理局为了帮助金融公司克服传统业务不景气带来的困难,放宽了对它们的某些限制,开辟一些新的业务领域,如耐用消费品租赁贷款、应收筹资帐款等。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即股东投资和吸收存款。主要是办理定期存款,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同档次的存款利率,这是它吸收存款的优势。
❸货币经纪人公司。这是在银行同业融资市场上作为中间人,为银行之间买卖外汇和流通存单或者拆借资金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交易一旦成功,该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费用比例多大,由双方商定。这样做的好处是,公司熟悉市场情况,能够迅速地联系到合适的交易人,银行集中精力注视市场行情变化,研究对策。而且银行可以避免早暴露自己借款欲望,以免一旦市场知道有许多家银行急需拆入资金,拆出资金的银行会提高拆借利率,损害拆入银行的利益。
❹代理融资公司。这是以购买贸易公司书面债权的方式,向贸易公司融通资金的金融机构。代理融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到期代理融资,即双方约定由代理融资公司在转让的书面债权到期之后的某一特定日期向贸易公司提供资金;另一种是旧线代理融资,双方一成交,代理融资公司立即向贸易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必等待转让的债权到期。此外,代理融资公司还可以经营对贸易公司的应收筹资帐款业务。
❺股票交易所。1930年6月23日,15家股票经纪人公司共同组织了新加坡股票经纪人协会。1938年,该协会以马来西亚股票经纪人协会的名义办理了注册手续。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协会被迫停止活动,1946年恢复。1960年,协会更名为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到1973年5月24日,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正式成立。它是一个自主管理的实体。只有在交易所内公开挂牌的公司的股票方能在交易所内成交。它是通过股票经纪人公司来完成的。
❻证券业理事会。成立于1973年,其宗旨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地发展。它的主要任务是:在证券业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供咨询服务;就某一公司的可疑事项向股票转让登记公司提出建议;就证券业务方面的问题,向股票交易委员会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