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未能及时恢复关贸总协定席位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政府发生了更迭新中国理应取得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但由于当时的国际条件所限,新中国无法获得联合国合法席位,也就未能解决关贸总协定的地位问题。1950年3月6日,台湾当局非法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决定退出关贸总协定,并于同年5月5日获准。1965年台湾当局又要求成为关贸总协定的观察员并获准。直到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关贸总协定才承认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蒋介石的代表无权在关贸总协定代表中国,并取消台湾的关贸总协定观察员资格。自此,新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席位的最主要障碍消除,本应着手恢复中国在总协定的席位,但由于中国对关贸总协定义务、权利的复杂的契约性质缺乏了解等原因,当时中国没有朝这一目标努力。在中国长期被排斥在总协定之外的时间里,关贸总协定和中国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缔约方取消了与中国谈判的关税减让,中国也中止了对缔约国实施总协定,并建立起中央计划经济制度和新的关税制度,使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席位的问题复杂化了。随着80年代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中国政府才开始同关贸总协定进行直接的联系,并于1986年7月,正式申请恢复缔约国席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