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中国60年新词新语词典︱凡例 凡例 收条 本词典主要收新中国成立至今(1949年10月至2009年8月底)出现的新词新语约7800条(含附录),收“相关相近新词新语”400余条。 正文 本词典的正文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是“汉字开头的新词新语”,下编为“字母开头的新词新语”和“阿拉伯数字开头的新词新语”。 条目编排 上编 “汉字开头的新词新语”的条目按音序编排。同音字按笔画排列,笔画少的在前,笔画多的在后。笔画相同的,按条目首字起笔横(─)、竖(丨)、撇(丿)、点(丶)、折(乛)的顺序编排。 下编 “字母开头的新词新语”中的条目,按第一个字母的音序编排。首字母相同的,则按第二个出现的字母或汉字的拼音字母编排。“阿拉伯数字开头的新词新语”中的条目,按第一个数字从小到大的顺序编排,同一数字开头的词语以其后出现的汉字(按音序)、字母(按音序)、阿拉伯数字(按从小到大的顺序)之序编排。 注音 汉字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注音,只标本调,不注连读变音变调,轻声不标调号;英语字母按英语音读,汉语拼音字母按汉语拼音读;阿拉伯数字按相应汉字读音注音。 释义 每个条目标明新词新语的常见习用义。有多个义项的用(1)、(2)、(3)……加以区分。 语源 酌出语源。源自日语、中国港澳台等的,用“源于日语”、“源于台湾”等表示。来自外语的条目,酌出原文,用“[ ]”标示;前面加“‖”,表示适用于以上几个义项。 副条 凡带有“统称”、“简称”、“称为”、“也叫”、“也作”、“写作”等字样的,作为副条放置于相应主条之中,用黑体标示,不再立目。 例证 一般每个条目之下列举1个 — 3个例证。前面用“ ”标示。例证中出现的被释词语用“~”代替。 互见 意义上有一定联系的条目设“互见”板块,用“见××××”或“参见××××”标示。 相关链接 为便于读者学习、理解、掌握所收新词新语,本词典酌情在有关条目的释义、语源、例证等之后设“相关链接”板块,介绍与条目有关的背景材料或补充、说明、延伸性材料,具有时代感、读者不太熟悉或不可忽视的大事、要闻。 相关相近新词新语 为丰富本词典的内容,扩大信息量,酌收与条目意义相关相近或在构词形式上相近的新词新语(在本词典中酌情立目)置于相应条目之后。用“ ”标示。 附录 为反映当今信息时代新出现的网络语言现象,收录网络流行语(汉字开头的网络流行语、字母开头的网络流行语、阿拉伯数字开头的网络流行语)和域名(含因特网通用“类别性”顶级域名和因特网常见“地理性”顶级域名)。 检索 附“上编 汉字开头的新词新语条目音序索引”、“上编 汉字开头的新词新语条目笔画索引”(含副条)和“下编 字母开头的新词新语条目音序索引”、“下编 阿拉伯数字开头的新词新语条目索引”。“相关相近新词新语”和附录不设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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