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滋称金辨冤案
唐德宗朝(公元780—805年),李勉任凤翔节度使时,属县有个农夫,耕地时挖出马蹄金一瓮,送交到县衙。县令恐放在库中出错,便收藏于家中。第二天开瓮查看,见瓮中金块都变成了土块。县令忙将此事上报节度使。李勉派遣属官前去审核,县令无法替自己辨明,受到严厉审问。县令被迫供认是自己以土换金。但当问他金子现在何处时,因实不是他所为,他只好一会说埋在地里,被人窃去,一会又说投入水中,忘记具体地点了。属官结案而归,报告给李勉。虽县令藏金地方没搞清楚,全府官吏都认为是县令换金无疑。唯有一个叫袁滋的属官,疑此案有冤,并对李勉讲了自己的看法。李勉于是令将该县令解至府中交袁滋复审。袁滋计数瓮中共有二百五十余个土块。又问最初挖出金子的农夫是如何将金子送到县里的,农夫说是两个用粗竹抬到县里去的。袁滋命人从店铺中借来金子,按照土块的形状大小,熔铸成金块,然后称量金块的重量。才称了一半,已重量三百斤,估其总重,绝非二人用粗竹可以抬动的。于是袁滋断定,金子在送到县衙之前,就已被人换成了土块。于是县令得到昭雪。